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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扬州仪征疫情防控期间又一批典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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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

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

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

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现公布

仪征市第2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

1

仪征惠众药店

年4月27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新城镇的仪征惠众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落实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线上线下药店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一律暂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暂停药品销售2日;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2

仪征市真州浦西恒安药房

年5月1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仪征市真州镇胥浦路的仪征市真州浦西恒安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保健食品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3

仪征市真州镇百宝堂大药房

年5月1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仪征市真州镇胥浦路的仪征市真州镇百宝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医用外科口罩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4

仪征市青山镇晶晨大排档

年5月4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青山镇街道的仪征市青山镇晶晨大排档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提供餐饮堂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中“暂停堂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5

仪征市香尼尔面馆

年5月4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真州镇长江中路的仪征市香尼尔面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提供餐饮堂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中“暂停堂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6

仪征市三鲜餐馆

年5月4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镇政府通报对位于仪征市青山镇东街的仪征市三鲜餐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违规从事餐饮堂食服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场所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7

仪征市青山镇龙华小吃部

年5月4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镇政府通报对位于仪征市青山镇东街的仪征市青山镇龙华小吃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违规从事餐饮堂食服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场所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8

仪征市青山镇姐妹小吃部

年5月4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镇政府通报对位于仪征市青山镇东街的仪征市青山镇姐妹小吃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违规从事餐饮堂食服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场所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9

仪征市重聚首面馆经营部

年5月4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镇政府通报对位于仪征市青山镇东街的仪征市重聚首面馆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违规从事餐饮堂食服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场所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10

仪征市菜到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年5月6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仪征市真州镇健康巷的仪征市菜到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

11

扬州聚亨惠科技有限公司

年5月7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真州镇国庆路的扬州聚亨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

12

扬州大良源超市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年5月7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仪征市真州镇解放东路扬州大良源超市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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