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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5人被通报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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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扬州市纪委监委在省纪委监委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苏省仪征经济开发区原主任科员凌良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凌良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担任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拆迁办主任、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便利,收受黑恶势力人员所送财物,为黑恶势力滋生壮大提供外部支持。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凌良振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平山派出所原民警陈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陈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查询“套路贷”对象公民信息、打探相关案情,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陈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环卫所所长兼直属村党支部书记徐建军、樊川镇党政办副主任仲云峰、樊川镇工会主席何福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

徐建军等3人违反廉洁纪律,接受黑恶势力人员邀请赴外地旅游,并由黑恶势力人员支付相关费用。近期,徐建军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打伞破网”,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典型案例为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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